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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规范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会费的收取、使用和管 理,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 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号)和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 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7]167号)规定及《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章程》, 加强会费的监督管理,制定本办法。 第一条 会员入会及退会均按自愿的原则。 第二条 会费按一届交纳。 第三条 会费由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构成。 (一)单位会员及会费标准: 1、依据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章程,凡符合章程的所有款项,为本会的单位会 员; 2 、单位会费:五年一缴纳(按届缴纳) 事业单位:(科室)1000元/年 企业单位:10000元/年 企业养老机构:5000元/年 ( 二 )个人会员及会费标准: 1、依据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章程,凡符合章程按时交纳会费者,为本会的个 人会员; 2、个人会费50元/年,五年一缴纳(按届缴纳)。 第四条 会费缴纳 1、会费于每年1月31日前交纳。 2 、单位会费缴纳一律按指定的银行帐号,通过银行办理,协会开具会费收据。 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可直接银行电汇、微信、支付宝等方式缴纳,协会开具会费 收据。 3、会费缴纳人民币,不得以实物、无形资产等缴纳。各种捐赠不抵减会费。 4、专业分会发展的个人会员,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的规定,其会费一律 不予以留成。 5、会费标准如需调整,由理事会提出,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。 第五条会费所产生的利息等增加值部分,纳入会费总额。 第六条 会费的使用,本着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围绕协会宗旨, 主要用于: 1、保障协会学术、科普等业务工作开展; 2 、与协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开支; 3、完成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购置和人员费用开支; 第七条 本会配备专人从事会费收取,管理会员工作,严格遵守财务制度。 第八条 一年不缴纳会费,经催缴仍不缴纳,劝其退出协会。 第九条本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,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 2020.9.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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